员工口头称‘不涨工资干不了’两天后被离职,法院认定辞职有效
上海一员工协商涨薪未果后口头表示‘不干了’,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关系。法院两审均认定其口头辞职成立,无需赔偿。
口头一句‘不干了’,是否构成有效辞职?
近日,上海市总工会披露一起典型劳动争议案件:员工小李因薪资协商未果,在争执中表示‘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’,两天后被公司以‘主动辞职’为由解除劳动关系。该案经一审、二审审理,法院最终认定其口头辞职成立,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。
关键事实:两次表态+未否认=意思表示成立
2021年6月25日,小李与经理协商涨薪遭拒后情绪激动,当场表示‘不涨工资这活干不了’;6月27日,厂长当面核实情况时,他再次称‘工资这么低,这活怎么干?’。此后公司在员工会议上宣布其已辞职,小李未当场否认;6月28日到岗即被告知岗位取消。
法院判决依据:制度明确+行为可推定
法院查明,该公司规章制度明文规定‘书面或口头均可提出辞职’,且经员工学习确认。小李在两次沟通中作出明确否定履职意愿的表述,又在公司核实及会议通报环节未予澄清,构成对辞职意思的默示确认。因此,其口头辞职依法成立。
法律人士指出:劳动关系中的意思表示不仅看形式,更重实质。情绪化言论若在合理语境下具有明确指向性,且缺乏及时纠正,可能产生法律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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